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

“邓玉娇抗暴刺死淫官案”一审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图)

邓玉娇抗暴刺死淫官案”一审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图)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对其免除处罚 恢复自由身(图)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记者 王和岩)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陈正红)
段汉杰(为了伸张正义,请大家务必转发此文)
  我首先对汪刘二位履职情况表示肯定。其次,我认为二位尚有如下义务需履行。其一,你们有义务向邓钰娇解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在法律上的不同;其二,你们有义务告 知邓钰娇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其三,你们有义务将无罪辩护理由即强奸无限防卫权,向邓钰娇进一步释明。
  如果汪刘二律师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我认为应该对两位致以充分的肯定。如果邓钰娇在充分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之后,根据自由意志作出自认为最有利的决定,那么我们 任何人都应该给予尊重和祝福。从我个人的立场,我认为应该上诉。
  不上诉,所实现的正义就是打折扣的。上诉未必能——极可能——不能改变一审判决,但检察系统一定没有勇气违背民意抗诉一审的“畸轻”。邓钰娇上诉不加刑,一定不 会有更坏的结果。等到全案定谳之后,希望夏霖律师能按照承诺,施以援手,帮助邓钰娇离开伤心地,重新规划人生。
  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个不正义的判决!邓钰娇身上将终身背负一个犯罪的记录。网友们不要太高兴了。至于邓贵大黄德智等受害人,还可以向犯罪分子提出民事赔偿之诉。黄德智和邓贵大是有过错的被害人,他们或其近亲属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向犯罪分子邓钰娇提出索赔。但应根据受害人自身过错减少赔偿数额。
  邓钰娇的两个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引用了刑法第20条,显然应该指向的是关于强奸的无限防卫。那么,我认为,从争取终极正义的角度,邓钰娇应该上诉。尽管恩施中院很难改判。但这是一个根本是非的问题。而检察院应放弃对此案的抗诉。
  多数网友对这个结果的欢呼,可以理解,因为在表面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似乎没有区别,这似乎是邓钰娇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至少是比预期要好得多的结果。但是,对于法律人来说,这个结果仍然不可接受。法律人不能跟着网友一起欢呼正义已实现。虽然会尊重邓钰娇个人的上诉与否的判断。
心随境转是烦恼,放下烦恼即菩提!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

【邓玉娇案09年6月16日开庭】

【邓玉娇案09年6月16日开庭】

  巴东检察机关已以最快的速度将邓案起诉至法院,开庭日期是本月16日,即下周二,绝非昨日网络上不知道谁散布的6月20日。
  由基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故意伤害罪详解,请参见网站 http://www.peichang.cn/1383w9.html

“故意伤害罪”处罚细则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摘自邓钰娇QQ空间日志 - 碎碎念

ァ钰娇ㄣ〆 发表于2008年02月26日 17:27 阅读(40254) 评论(1334)

  贫穷的生活环境下能够锻炼出坚强的意志,有“穷且意坚,不坠青云之志”的人生志向,凭着坚定的信念对人生不断地奋斗,面对困难,不气馁,为自己开辟出一条真正的,辉煌的人生之路。

  朋友们,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只要以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毅力面对任何困难,从不气馁,只要以勇敢开拓精神和自信,才能使自己永远为祖国做无休止的求索,能使祖国快速前进,奉献一份自己的微不足道的力量,朋友们,让我们以勇敢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念去奋斗吧!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祖国而托起明天的太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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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星期日

从邓玉娇的哭喊声谈邓玉娇在精神病院受到的非人对待!

  “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这是目前被关在精神病医院里邓玉娇的哭喊。邓玉娇已经哭喊了多久,我们无从知道,我们所知道的就是,目前——就是现在,她仍在哭喊。

  这是湖北恩施电视台在当地精神病医院采访到的邓玉娇的哭喊,邓玉娇一边哭喊一边用哀求的眼神死死盯住不远处拍摄的记者,绝望的手臂伸向记者拍摄的方向,那动作十分明显,是想让记者带她离开这个恐怖的地方。邓玉娇那如同遇到鬼一样惊惧的眼神,那让人毛骨悚然的恐怖哭喊,莫说是人听到受不了,即使上帝听到也会颤栗,即使佛祖听到也会悚然!

  “爸爸,他们打我!他们打我啊——”究竟是谁在打她?让她如恐惧的“他们”究竟是谁?是同一病房中的精神病人?还是其他什么人?隔着玻璃的记者没有问,惊惧哭喊中的邓玉娇没有说,她呼喊的爸爸也不让见(注:父母早年离异,邓玉娇由姥姥、姥爷带大,且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和继父一家对其并不友善)。

  我浑身都在颤栗,恐怖得甚至打不准键盘,简直太可怕了!像邓玉娇这样一个大义凛然、疾恶如仇的刚烈女子,这样一个能够只身打垮三个流氓、寸刀手刃二大色魔、出手便一死一伤的现代女侠,这样一个胆气冲天、铁血性情、不畏强暴、不惧天崩地裂的巾帼英豪,现在居然像见到鬼一样地哭喊哀号!并且完全是一种吓破了胆的哭喊哀号!仅仅几天前,面对三头灭绝人性的凶残野兽尚能沉着应对的邓玉娇,现在居然在没有任何暴力袭击的病床上完全吓破了胆!

  这就是精神病院。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当黑夜降临的时候,你周围都是精神病人:睁开眼睛:到处都是地狱般绿幽幽的奇异眼光,眼光中闪现着另一个世界的恐怖景象;闭上眼睛,是比鬼哭狼嚎还要奇异百倍的古怪声响;半夜醒来,一个披头散发的脑袋就在你鼻尖半尺处静静地看着你;你大叫一声转过头去,却见两排白森森的大牙在对你狞笑;当你吓得用被单蒙住头时,又有一只冰凉的大手像蛇一般地沿着你的大腿滑动;直到你惊吓得完全失去知觉——

  那时,莫说是女人,即使是男人,即使是恶棍,即使是魔鬼,都会后悔,悔不该几天前顺从了那帮流氓,并且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离开这个地方,为此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这,就是精神病院的最大功能!

  如果让正常人进行选择:是被送上刑场还是被送进精神病院。我坚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刑场。许多人都在担心邓玉娇会象杨佳那样被判处死刑,其实和邓玉娇现在的处境相比,杨佳是幸运的,甚至能让邓玉娇羡慕得眼珠子流血!

  泪水再次模糊了我的双眼,我不知道,如果自己的女儿和许多精神病人日夜关在一个房间,天下父母会怎样想!真的让人受不了了!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说:他们实行的是“无病推定原则”,即事先假定所有被鉴定者都没有精神病,都是健康人。既然鉴定之前还不是精神病,凭什么把一个21岁的女孩子和精神病人关在一个房间?

  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还说:他们一直没有给邓玉娇做任何治疗,因为担心治疗会使精神病症状消失,影响鉴定结果。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立刻进行鉴定,而要让一个21岁的女孩子遭受如此折磨?

  由于视频镜头是固定的,我们不能看到病房大小和病床多少,只能看到房间一排有四张以上病床(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五张、第六张病床),如果房间是二排病床的话,那么从镜头看到的情景推算至少有八张病床。也就是说,邓玉娇有可能会和7个精神病人关在同一个房间。我的胸膛要炸开了!

  邓玉娇的现状,客观上已经成为对全国妇女的警示,让全中国妇女都看一看,不顺从流氓的最终下场!

  此前我们一直在讲,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政治斗争,都要有一个不可突破的文明底线。对一个21岁的弱女子更要有一个文明底线!否则,就不仅仅是包庇犯罪,而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向人性宣战,在向人类文明宣战!

  现在,邓玉娇还在精神病院里哭喊,就因为她没有满足官人的欲望!

邓玉娇QQ空间日志 - 碎碎念

碎碎念

ァ玉娇ㄣ〆    发表于2008年02月26日 17:27 阅读(40254) 评论(1334)

  贫穷的生活环境下能够锻炼出坚强的意志,有穷且意坚,不坠青云之志的人生志向,凭着坚定的信念对人生不断地奋斗,面对困难,不气馁,为自己开辟出一条真正的,辉煌的人生之路。 

  朋友们,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只要以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毅力面对任何困难,从不气馁,只要以勇敢开拓精神和自信,才能使自己永远为祖国做无休止的求索,能使祖国快速前进,奉献一份自己的微不足道的力量,朋友们,让我们以勇敢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念去奋斗吧!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祖国而托起明天的太阳吧!




我的妹妹杀人了

我的妹妹杀人了
林长法



我的妹妹杀人了

像晴空里的一声惊雷

响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上空
   

我的妹妹杀人了

像夜空里的一道流星

十三亿人在黑暗中睁大了眼睛


我的妹妹杀人了

我被妹妹的大胆壮举

惊的目瞪口呆 而又引以为荣
   

我的妹妹杀人了

她手中的水果刀闪烁着正义的光芒

天地也为之动容


我的妹妹杀人了

面对压迫

她奋起抗争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我的妹妹杀人了

我不知道

她是否也理解毛泽东


我的妹妹杀人吗



我妹妹绝不会杀人

她杀的是畜牲


我的妹妹杀人了吗

不    不

她绝不会杀人

她只是在面对不公平的时候

不再屈辱的顺从

敢挺身而争


我的妹妹杀人了


我没听见有人说她残暴

我听见底层劳动人民的欢呼

我看见官僚压迫者

凶狠眼神中掩饰不住自己的慌恐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绝不会   绝不会

我的妹妹绝不会杀人

从小就心地善良的她

可从未踩死过一只蚂蚁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绝不会   绝不会

胆小如鼠的妹妹

见到杀鸡都不敢睁眼的呀

每年过春节爸爸杀鸡时

她总是躲藏在我的怀里

搂着我的脖子说

哥哥 我怕 我怕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绝不会  绝不会

妹妹从小就身体弱 四肢无力

在家连桶水都拎不动

又怎么能杀死那

身高马大的男子呢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绝不会  绝不会

逆来顺受是我妹妹的秉性

在家受到委屈的我

常常迁怒于她

我的拳头如雨点打在她的身上

她总是躲也不躲一声不吭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绝不会  绝不会

她是那样的善良

受伤的鸟儿常常带回家包扎

她是那样的胆小

见到鲜血就睁不开眼的呀

她是那样的温柔温顺

从她口中从来就没有一个不字


我的妹妹怎么会杀人呢

谁能告诉我,告诉我

是谁逼她拿起刀

不顾一切捍卫自己的清白


我的妹妹杀人了

她成了反抗强暴的烈女

她成了反抗压迫的英雄

她是当代一位真正的女侠




我的妹妹杀人了

千里之外打工的我

听到这个消息

一屁股坐到地上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她在洗浴城为人修脚

总让人误以为她就是提供特殊服务的小姐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怕工友将自己嘲笑

堂堂七尺男儿顶不起一个家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她是反压迫的女侠

而我在工长面前总是低三下四

像一只猫总也直不起腰

我又怎能同别人说

你们敬佩的女侠就是我的亲妹子呀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我同妹妹的差距太大

是因为我常在工友面前

把欺负妹妹当作呱拉

是因为在她最困难的时候

她唯一的哥哥却远在天涯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千里之外的我无钱回家

是因为我不敢回家

无钱无权无势的我

救不出身陷牢笼的她

是因为我害怕

害怕看到她那双明亮的眼里含着泪花

更害怕她看到我这不中用的哥哥失声喊

哥哥 哥哥 他们打我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是因为当她成了反压迫的女侠

成了全国人民心中的英雄时

而在她心目中被她视为英雄的哥哥

却为了每日的三五十元的工钱

让有权有钱有势的老板随意打骂


我不敢承认她是我妹妹呀

躲藏在工棚里的我

在被窝里泪如雨下

我的妹妹杀人了

身为哥哥的我噎咽无语


贫瘠的两亩水田

供给不了一家人的衣食住行

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和妹妹抚养成人

若不是因为家庭贫困

妹妹怎么会去那种地方打工


妹妹若不去那种地方打工

又怎么会让世人以为是小姐买春

妹妹若不去那种地方打工

又怎么会让父母在村中颜面尽失

妹妹若不去那种地方打工

又怎么会成为杀人凶手


我的妹妹杀人了

胆小怕事,逆来顺受的她

挺起了胸脯,昂起了头

我的妹妹杀人了

杀了要污辱她的色狼

所有泼在她身上的污水

再也不能将她抹黑


我的妹妹杀人了

她用色狼的污血

把世俗涂抹在自己身上污垢洗清

她的冰清玉洁

是盛夏出水的芙蓉

她的高洁之光

让世俗之人睁不开眼睛

2009年6月6日星期六

夏霖律师对邓玉娇案件的核弹猜想之我见

夏霖律师的核弹猜想之我见

网友演义巴东案 您就且当小说看


  我刚写了《巴东5。10案之文学猜想(一)》,想连载他个十天半月。
  不料,跟帖就上来了,且有不同版本;把我的一点想象力,全都扼杀在了萌芽状态。
  记得谁说过:“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英雄呵!
  ……
  以下两个看似完全不同版本的跟帖,相互间却有着千丝万楼的关联。
 
                作家顾晓军 2009-6-1
 
  版本一

  黄德智的伤

  夏律师称,控告黄德智性侵犯邓玉娇只是一个炸弹,还有一颗“核弹”没有引爆,核弹是啥呢?据巴东网友“支持邓女侠”暴料,撕扯邓玉娇内裤的黄德智的JJ在XX医院已正式剥离。XX医院泌尿科主治王医生透露,该患者生殖器已基本失去存在的意义,被刀割的只剩下一点皮了,剥离掉对下一步治疗有帮助。注意黄德智的JJ是被刀割的,而不是之前猜想: 在水疗房,黄某把邓玉娇按在床上,被邓玉娇踢下床去踢伤的。根据披露的事实,邓玉娇在水疗房还没有拿出刀,黄德智在水疗房,应该已经自己脱光,并扯掉了邓玉娇的裤子。当邓玉娇跑到休息室,黄某应该是裸露追到休息室,于是黄某和邓贵大二人意图在休息室强行性侵犯邓玉娇,逼邓玉娇就犯,迫邓玉娇“下场”卖处/卖春。这时邓玉娇拿出刀进行警告,一惯胆大妄为的黄某哪管这些,挺JJ就上,被邓玉娇挥刀而就。邓贵大一看急眼了,也不管刀不刀,扑身而上,应该是全身压倒在邓玉娇身上,才导致被按在沙发上起不了身的邓玉娇几刀全部插在邓贵大的上身,其中贵大颈部和胸部中了致命两刀,邓贵大随松手,其后邓玉娇的乱刀也可能割伤了邓贵大的jj,才有后来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边。这样“核弹”来了。在未审判之前,巴警方就把邓贵大尸体这样重要的证据给烧了,即毁尸灭迹2。黄德智跑到宜畅泌尿科治疗JJ,这可是一个活的物证!那么巴警就是要毁灭一切证据,就要必须要得把黄德智人间蒸发。然而问题就在这里,网上传,黄德智的父亲是恩施州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德智的哥哥是湖北省人民检查院检查处副处长,巴官方污蔑邓玉娇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黄德智,显然黄德智又不能杀! 那么这个极其重要的活证就灭不掉!所以这对巴官方来说是个不可接受的丑闻,必须要把邓玉娇治罪。所以夏律师才说这是一颗核弹,巴官方这下傻眼了吧!

  可是,巴东公安局放走黄德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侦查被迫者人邓玉娇,将她关入精神病院,企图将她逼疯,接着又毁灭证据,控制家属,驱逐北京律师,两次发表公告,篡改事实。巴东公安杨局长一口否定此案由弓虽女干(未遂)犯罪引起。近日,又发生阻止外来记者采访,打伤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的情况,意图一手遮天。

  巴东公安局偏袒真正的犯罪分子,对夏律师代当事人邓玉娇提出的“控告书”,至今没有给予答复,致使涉嫌强女干犯黄德智依然逃匿在千里之外,已经完全丧失了一个国家政权机关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堕落成了罪犯的帮凶。他们显然已经犯下渎职等一系列罪行。

  切望湖北省公检法系统重视此事,不要让巴东县正府、巴东公安局少数人利用专政机关的权威一次次弓虽女干全国民意,甚至劫持了省委和党中央。

  巴东县正府、巴东公安局,是破坏改革开放大局、破坏稳定、践踏民意的罪魁祸首,有关官员必将因此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像他们这样无法无天的所作所为,不仅与今天的民主法制社会不能相容,即使在封建社会,也得掉脑袋、罢官判刑,皇帝和封建法制也容不得他们!


  版本二

  最后的晚餐

  估计现在在巴东侦查“邓玉娇案”的部门与人员很多,有公开的,也有隐秘的。由于接案后巴东警方立案方向上的“失误”,造成一些与案情相关的物证的消失,给准确定案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扩大证据采集的范围很有必要。
  “邓玉娇案”还有一个重要证据不能忽视,就是邓贵大生前吃的那次“请”。

  据野三关镇人大主任兼党委副书记郑剑武回忆,5月10日下午2点多,他接到福诚矿业周矿长电话,说龙潭坪村福诚矿业工地上发生了阻工事件,请求协调。福诚矿业是巴东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位于野三关境内,涉及到与当地土地纠纷等问题,由镇项目招商办负责协调。郑剑武当即指示邓贵大赶紧带其他两个同事,前去处理。郑随即指示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出现场。邓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矿长率三人尾随邓贵大三人来到镇上,喊上郑建武,举办一个答谢性质的宴会。

  下午六点,野三关镇项目招商办四位官员在福诚矿业周矿长等四人的簇拥下,来到镇东头美味嘉二楼吃晚饭。除了一些特色菜,他们还要了三瓶稻花香珍品二代,每瓶一斤装,三十八度。“最后买单,一共花了六百多元,是福诚矿业的人请客。”这桌酒饭,吃喝了近两个小时。(事发后餐饮报销单也被警方取走)一桌八人,总不可能喝干酒吧。酒色难分家,现在一般的公关酒桌上,没有“黄小姐”助兴等于喝白开水。这些个人应该是经常在一起喝酒的,如果问清楚这次喝酒中摆的龙门阵的内容,对查清案情相信会有帮助。特别要是问清楚的是,他们是怎样谈论雄风宾馆梦幻城的“异性洗浴服务”与服务小姐的。如有没有梦幻城新来了个不错的女娃儿等等。说不定,从中就可以得到非常有力的证据。

  接近晚上八点左右,一行八人开车前往雄风宾馆休闲娱乐中心“梦幻城”继续消费。(先吃后洗,这是现在场面人请人“潇洒”的必然一条龙服务)。是酒前、酒中还是酒后,商定“嫖娼”细节的,现在不清楚。但有一个主题:就是周矿长看上邓玉娇了,或者是听说是“梦幻城”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今天,要去“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三人须在周程见到邓玉娇之前,把邓玉娇“摆平”。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邓玉娇在歌厅上班,这时(很可能还没到上班点)邓玉娇怎么会在洗浴房洗衣服呢?这很可能是唐芹、贺德江做内应,给邓玉娇下的一个套。(邓玉娇好朋友杨红艳不是说了吗,唐芹给她打电话,说给她妹妹今天过生日,请好朋友们来梦幻城洗脚,K歌嘛)。唐芹和另两个服务员在“水浴房”休息间,这时邓玉娇背着挎包来洗浴房洗衣服,这才有黄德智与邓玉娇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场面。

  邓贵大八人到梦幻城后,周程等人进入包间等候,邓贵大三人去“摆平”邓玉娇。黄走在前面,进入洗浴房,把门插上,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邓玉娇一正派女子,虽不得不谋生在此地方,但直接听此要求还是感到愤慨,但仍不失理智的、较强硬的拒绝了黄德智,黄德智遂拿出对一般小女子“买春”“买处”的手段,纠缠、猥亵、性侵害邓玉娇(就是抓摸乳部、下身等,不是指强奸;邓母与律师闹矛盾即在此),邓玉娇恼怒挣脱,躲避至休息间,黄德智不依不饶又跟进。跟在外边的邓贵大见如此,矿老板要求的“事”给安排不了,那还行?!对工作尽职尽责的邓贵大遂上来加入施压,并有炫耀、扇击邓玉娇那沓钱的过程(注意:一般嫖娼不用4000元的,除非是用来“买处”!),威逼利诱邓玉娇都予以拒绝。这时,邓玉娇所谓好朋友唐芹上前解劝(很可能是站在邓贵大立场上)。邓玉娇一下明白过来,这一切都是别人给自己下的套,遂大怒,要走出房间。这时邓贵大恼羞成怒(心理活动应该是:这工作还怎么完成),拦住邓玉娇往沙发上推,邓玉娇掏出水果刀示警,欲走;邓贵大二人仍上前拦推邓玉娇。当时在场的服务员、经理等人都或多或少的见证了事件经过,不过他们并没有伸出援手,更没有打电话报警,任凭一个弱女子任人欺凌。这种时候,邓玉娇明白了,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逼急了的邓玉娇掏出包内小刀,挥刀刺向二人,混乱中邓贵大扑通倒地,黄德智受伤,邓佳中在门口吓傻了。一时间时间凝固了,这时所谓邓玉娇的好朋友杨红艳赶到了,看见这一幕,遂拉住愣住的邓玉娇,“你还握着刀干什么?”这时邓玉娇才醒过神来,掏出电话报警。

  野三关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一看这架势遂控制了现场,郑主任、周矿长等人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也害怕了,遂向韩谭所长告饶,要求圆场。谭报案至县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人连夜过来,例行公事,做了讯问、笔录、勘验现场、组织救护转送伤员(或在这之前人就不在现场了)等。事这么大怎么办?请示领导(下面周矿长、郑主任也电话不断四处找人),最后领导指示:周矿长、郑主任等人马上消失,邓玉娇带派出所留置;邓玉娇一见,我报的警,他们都没事了,反要带我走,什么道理?遂才有玻璃杯砸警察一说。

  第二天,宋副局长等向县委、政府汇报的那个版本,基本上是原生态的,总的情况是清楚的(把饭店报销的饭单都取走了)。领导一听,这回丑丢大了!怎么办?他们素以“讲大局”“政治上成熟”在关键时刻励己,遂决定:首先把周矿长、邓主任摘出,小女子邓玉娇留置,剩下邓贵大等怎么善后,你们公安局拿出一个方案来再议。“控制局势,稳定大局,是其大政方针”。【注:这时讲“人和事都不能逾越法律,要依法遵法,公民人权高于一切”,跟本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邓玉娇这个活生生值得人们尊重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符号”;至于胡总书记讲过:“要科学发展观,绿色GDP,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对此时巴东县正合适嘛?福成矿业与民纠纷(有没有污染和破坏资源、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黄雄的“梦幻城”娱乐业的负面效果,对生意人就这么惯着,好吗?这么对待一奇女子,对待一群为非做歹之人合适吗?真要善恶不分、黑白颠倒,激起民怨民愤来怎么办?哎!壮士断腕,不要这样的GDP也罢,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从今以后“科学发展”;这才是真正有“大局观”“政治上成熟”。你巴东县变害为利,因势利导,真正按胡总书记的指示,这么干下来,说不定正是时代典型呢。可惜,这种正反馈的思维模式,在这些干部身上,绝对是负反馈反映的】 调子这么一定,跟周程、黄雄等人平日里纠缠不清的人,一听,精神一振,对,就这么办,我们马上具体执行。

  后面的话:不知是提炼原生态的东西,必定会露出本色的东西,还是公安队伍中总还是有些天地良心的人,或者还是深文周纳考虑的不周全,总之“邓玉娇不是卖淫女,邓贵大等三人是在索要特殊服务被拒,还有“一沓钱打脸”、“按到”等情节后,被邓玉娇刺伤致死的。事发后,是邓玉娇主动打电话给警方报告的,邓玉娇受到了‘精神病人’的待遇”。这些基本情节和根本事实,就这样“公示”给了社会大众。人民就有判断善恶是非的天然的良知良能,他们就从巴东官方的“通告”中,就能读出真实来。越描越黑,越掩盖越暴露,越回避越实质。全中国人民现在都清楚地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就你们巴东公安和有关上级“还在侦查”。够了,快止步回头吧,不然,你们和你们的上级都将被拖入深渊,一往不复。 邓玉娇暴露的问题是敏感、深刻的,《潜伏》中吴站长有句话:神奇的一跳,正跳在我的神经上,有点牙疼。邓玉娇的一刀,击中了邓贵大的要害(其实一个小小的邓贵大以致周程,何足挂齿),也击破了天。基层公务人员(基层一级政权)沦为商财人等的工具,逼良为娼、犯强迫民女卖淫罪(期间涉及到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以及涉嫌强奸妇女罪)。(注:杨立勇局长讲“邓贵大不会强奸邓玉娇”,其实在“技术上”他并未扯谎,黄德智、邓贵大虽然拿出流氓手段,如若邓玉娇屈从了,邓贵大们是不敢吃“第一口”的,他们会将叼来的羔羊送到另一个大狮子面前)。


来源:网络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525


来源:夏霖律师博客 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

2009年6月4日星期四

和谐推坐歌

和谐推坐歌

[00:12.94]如果吃饱你要去洗澡
[00:15.84]异性洗浴目标要选好
[00:19.76]如果你是公款消费能报销
[00:22.99]每天都是不搞白不搞
[00:26.64]假如不幸遇到邓玉娇
[00:29.98]千万注意一把太监刀
[00:33.30]有个邓贵大还有黄什么
[00:36.66]他们都没能躲过那把刀

[00:39.38](好刀啊!好刀!)

[00:47.28]朋友听歌别问为什么
[00:50.55]他们手痒喜欢玩推坐
[00:53.99]只是没想到犯了低级的错
[00:57.51]以后永远都不用装伟哥
[01:00.80]有些事情现在不好说
[01:04.22]如果说了可能要惹祸
[01:07.66]如果玩推坐先要网络搜索
[01:10.81]除非今后不想找老婆

[01:13.98]( 啰嗦啊!啰嗦!)

[01:21.50]我来唱歌你要开心笑
[01:24.66]如果郁闷你就砸电脑
[01:28.10]能在家里笑好过躲猫猫
[01:31.21]同意大家就和谐跺跺脚
[01:34.85]如果推坐你要学技巧
[01:38.12]不要等到飞了淘气鸟
[01:41.30]有个黄什么学得不太好
[01:44.68]现在鸟飞到哪里去了

[01:47.82]( 可惜呀!可惜!)

[01:56.00]今天,你——推坐了吗……

试听链接 http://up.mukool.com/column/songdetail.jsp?ID=346802&id=2096711

来源:网络

2009年6月3日星期三

巴东吏(仿杜甫《石壕吏》)

巴东吏(仿杜甫《石壕吏》)


暮投梦幻城,三吏夜寻淫。有妇室浣衣,官人命荐枕。

吏呼一何威!妇啼一何苦!听妇前致词:我乃良家女。

清白为吾志,不为娼者事。吏施禄山爪,妇逃仓皇去。

三吏尾追随,盛怒众目睽。汝等卑贱女,胆敢拒吾辈!

虽无潘安面,岂是尔所嫌?霍霍挥金钞,声声击妇颜。

吏作群狼扑,无计妇挥刃。仰首刺尔颈,俯手废汝根。

刹那语声无,寂若空山谷。三吏二死伤,余一呆若木。

妇人力已竭,自请衙役捕。临行留债书,一一细咐嘱。


来源:网络

2009年6月2日星期二

巴东吏

巴东吏


梦幻娱乐城,有吏夜光临。
偶遇洗衣女,要求性服务。
吏呼一何怒!女诉一何苦!
听女前致词:梦幻楼三层,
一楼水疗区,三楼是歌房。
卑职在三楼,不是在此处。
吏掏一叠钱,猛扇倔强女。
女怒反唇讥:有钱也不服。
闻言吏暴跳,按到体弱女。
女起又推倒,如此多反复。
女握水果刀,刺死此小吏。
瞪眼又咬牙,手机报警去。
警察闻讯来,将女带回局。
夜久语气绝,如闻泣幽咽。
天明上网看,皆言此烈女。

来源:网络